禁忌
1.对其他非留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团和血细鲍生成障码患者禁用。
生产厂家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139号
成分
本品每袋含精氨酸布洛芬0.4克(按布洛芬计),辅料为蔗糖,阿司帕坦,碳酸氢钠,β-环糊精,牛奶粉末香精,聚维酮K30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岭、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
药物药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