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哺乳期妇女(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产厂家地址
1 Kawashimatakehaya-machi, Kakamigahara-shi, Gifu-ken, 501-6195, Japan
注意事项
1、高血压: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高血压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在接受仑伐替尼治疗之前,血压(BP)应得到良好控制。如果已知患者患高血压,则应在仑伐替尼治疗之前接受稳定剂量的降压治疗至少1周。已有高血压控制不良的严重并发症(包括主动脉夹层)的报告。早期检出高血压并予以有效管理对减少仑伐替尼给药暂停和减量很重要。血压升高确诊后,应尽快开始降压药治疗。在仑伐替尼治疗1周后应监测血压,之后两个月内每2周监测一次,其后每月监测一次。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个性化选择降压治疗方案,并遵循标准治疗。对于既往血压正常的患者应当在观察到血压升高时开始使用一种降压药进行单药治疗。对于已经接受降压药治疗的患者,如果适当,可以增加当前药物的剂量,或者加入一种或几种不同类型的降压药。2、蛋白尿:仑伐替尼治疗患者中已有蛋白尿的报告,该事件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监测尿蛋白。如果采用尿试纸法检出蛋白尿≥2+,则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调整剂量或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如果发生肾病综合征,应停用仑伐替尼。详见说明书。
主治疾病
1.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本品关键研究排除了可接受局部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此类患者尚无可用的研究数据。,2.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不良反应
1、高血压: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有44.5%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出现了高血压(包括舒张压升高、血压升高、高血压和直立性高血压),23.5%的患者发生3级高血压。从用药至高血压出现的中位时间为26天。大多数患者在暂停给药或减量后恢复正常,其中需要暂停给药的患者为3.6%,需要减量的患者为3.4%。1例患者(0.2%)由于高血压而停用仑伐替尼。2、蛋白尿:在肝细胞癌III期试验中,有26.3%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出现蛋白尿,3级反应发生率为5.9%。从用药至蛋白尿出现的中位时间为6.1个星期。大多数病例在暂停给药或减量后恢复,其中需要暂停给药的患者为6.9%,需要减量的患者为2.5%。0.6%的患者由于蛋白尿永久性停药。3、肾衰竭和肾功能不全: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有7.1%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肾衰竭/肾功能不全事件。1.9%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4、心脏功能障碍:在肝细胞癌III期临床试验中,0.6%的仑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了心脏功能障碍(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和心肺衰竭)(0.4%为≥3级)。详见说明书。
相互作用
其他药品对仑伐替尼的影响【化疗药物】仑伐替尼、卡铂和紫杉醇合并用药对这 3 种药物中任何一种的药代动力学均无显著影响。【仑伐替尼对其他药品的影响】没有数据显示可以排除本品可能成为胃肠道 CYP3A4 或 P-gp 诱导剂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以 CYP3A4/P-gp 为作用底物的口服药物的暴露量下降,因此如果同时服用以 CYP3A4/P-gp 为作用底物的药物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以确保疗效。因此,在接受仑伐替尼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已知具有较窄治疗指数的 CYP3A4 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苄普地尔或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口服避孕药】目前尚不清楚仑伐替尼是否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有效性,因此使用口服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应增加屏障避孕法(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