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1、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2、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 3、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4、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5、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6、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7、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产厂家名称
Novartis Singapore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Private Ltd.
生产厂家地址
10 Tuas Bay Lane, 637461, Singapore
注意事项
警告:
1、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血管性水肿:①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②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1:1000(0.3mL-0.5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③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④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其他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其他详见说明书。
相互作用
1、禁忌合用:(1)ACEI:诺欣妥禁忌合用ACEI,因为在抑制脑啡肽酶(NEP)的同时应用ACEI可能会增加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必须在应用后一剂ACEI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必须在应用后一剂诺欣妥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ACEI(参见[禁忌]和[用法用量])。(2)阿利吉仑: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诺欣妥禁忌合用阿利吉仑(参见[禁忌])。肾功能损害(eGFR<60ml/min/1.73m2)患者应用本品时避免合用阿利吉仑。(3)不推荐合用:由于本品含有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应避免合用ARB。(参见[注意事项])。2、需谨慎的合并用药:(1)他汀类药物:体外数据显示沙库巴曲具有抑制OATP1B1和OATP1B3转运蛋白的作用,因此诺欣妥可能会增加OATP1B1和OATP1B3底物(例如他汀类药物)全身暴露量。合用诺欣妥时可使阿托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峰浓度增加至2倍,AUC增加至1.3倍。因此,诺欣妥合用他汀类药物时应谨慎。(2)西地那非:与诺欣妥单独给药相比,高血压患者在诺欣妥达到稳态时加用西地那非单次给药可产生更明显的血压降低。因此,应用诺欣妥患者在开始应用西地那非或其他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5)抑制剂时应谨慎。其他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