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 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
患者
2. 心源性休克者
3. 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
4. 病窦综合征患者
5. 窦房阻滞者
6. 引起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7. 有症状的低血压
8. 严重支气管哮喘
9. 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
10. 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 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 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生产厂家地址
(生产场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成分
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马酸盐。
注意事项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定的剂量滴定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
因为可能会引起心脏疾病的短暂恶化,除非有清晰指证,尤其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不得突然停药。
有高血压或心绞痛且伴有心力衰竭的患者应慎用比索洛尔。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严格禁食
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变异型心绞痛
外周动脉闭塞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虽然心脏选择性(1)-受体阻滞剂对肺功能的影响可能小于非选择性 -受体阻滞剂,但和所有-受体阻滞剂一样,除非必要,应避免用于气道阻塞性疾病患者,如用于此类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谨慎。对于气道阻塞性疾病患者,应用比索洛尔治疗时,应从可能使用的最低剂量开始给药,并密切监测症状(如呼吸困难、活动耐量降低、咳嗽)。
支气管哮喘和其它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相应的症状,所以应该同时给予支气管扩张治疗。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见呼吸道阻力增加,因此应增加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和其它-受体阻滞剂一样,比索洛尔可能增加机体对过敏原的敏感性和加重过敏反应,此时肾上腺素治疗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治疗效果。
全身麻醉:患者接受全身麻醉时,须告知麻醉师患者正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果认为手术前必须停用本品,则须逐渐停药,完全停药48小时后进行麻醉。
患有银屑病或有银屑病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虑利/弊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应用-受体阻滞剂(如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嗜铬细胞瘤患者仅在使用-受体阻滞剂后才能服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可能掩盖甲状腺毒症的症状。
在一项冠心病患者的研究中,比索洛尔不影响患者的驾驶能力。不过由于疗效反应的个体差异,使用本品可能会影响驾车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开始服药、增加剂量以及与酒精同服时更应注意。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
严重肾功能损害
严重肝功能损害
限制型心肌病
先天性心脏病
有显著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器质性瓣膜病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运动员慎用。
不良反应
下述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发生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10%)
常见(≥1%,<10%)
偶见(≥0.1%,<1%)
罕见(≥0.01%,<0.1%)
十分罕见(<0.01%)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头晕*,头痛*
实验室检查
罕见:甘油三酯升高,肝酶升高(ALAT,ASAT)。其他具体详见说明书。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建议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流产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1-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
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
哺乳期妇女:
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