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利福平、利福霉素或其他胶囊所含物质过敏的患者禁用。
由于会增加重度药物性肝损伤的风险,利福平禁用于接受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利福平禁用于接受阿扎那韦、达鲁那韦、福辛普那韦、沙奎那韦和替普拉那韦治疗的
患者,因为利福平可显著降低这些抗病毒药物血浆药物浓度,可能将导致抗病毒效果的降
低和/或病毒耐药。
注意事项
警告:
1. 利福平可导致药物性肝功能损伤,伴有肝脏基础疾病或同时服用其他肝毒性药物的
患者发生致死性黄疸性肝炎。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利福平,仅在必要时应用,在治疗
前及治疗过程中每 2~4 周检测监测肝功能(尤其是 SGPT/ALT 和 SGOT/ AST)。如果出现
肝细胞损伤的迹象,立即停用利福平。
2. 部分患者在治疗的早期可能出现高胆红素血症,其原因是利福平和胆红素在细胞水
平上竞争肝脏的排泄途径。胆红素和/或转氨酶轻度升高并不是中断治疗的指征,应在重复
检测观察其变化趋势后,结合患者临床情况进行决策。
3. 利福平具有酶诱导特性,包括δ氨基乙酰丙酸合成酶的诱导。利福平相关的卟啉病
加重已有个别报道。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1. 胃肠道
部分患者会出现胃部灼热感、上腹疼痛、厌食、恶心、呕吐、黄疸、胃肠胀气、痉挛、腹泻。尽管梭状芽孢杆菌在体外对利福平敏感,但仍有使用利福平(和其他广谱抗生素联合使用)后出现假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因此在发生抗生素相关腹泻时应考虑该诊断。
2. 肝脏
可表现为肝功能指标的短暂异常(如血清胆红素、碱性磷脂酶、转氨酶的升高)。罕见肝炎或者伴有肝受累和肝功能异常的休克样综合征。
3. 血液学
血小板减少症通常发生在高剂量间歇疗法的过程中,也可发生在中断治疗的恢复过程中,监督规范的每日用药疗法少有发生。紫癜为可逆性,停药后消失。据报道,如出现紫癜后继续使用利福平会导致脑出血甚至死亡。可出现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降低。罕见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罕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4. 中枢神经系统
可导致头痛、发热、嗜睡、疲劳、共济失调、头晕、注意力不集中、精神困顿、行为变化、肌无力、四肢疼痛、麻木。罕见精神病报道。详细请见说明书。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应酌情减轻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
目前尚无对控制严格的妊娠妇女应用利福平的临床研究。由于利福平能够通过胎盘屏
障,并出现在脐带血中,因此只有当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风险时才能应用。
在妊娠末期数周给药时,利福平可导致产后母婴出血,可以给予维生素 K 治疗。
哺乳期妇女:
由于利福平在动物研究中显示出潜在的致癌性,因此需要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
再决定停止哺乳或是停止用药。详细请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