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见【用法用量】)。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同其它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作用的药物相似,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在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参加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利培酮组脑血管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3.3%)比较高,包括脑血管意外、心脏衰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发生率比安慰剂(1.2%)高三倍。该研究还发现,利培酮或呋塞米同时使用时,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完成的4项临床研究中,有2项研究发现了以上情况。并没有找到病理生理学方面的依据来解释以卜发现,并且患者的残废原因没有固定模式。尽管如此,对以上患者合并给予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合并其它利尿剂的服用利培酮的患者中,并没有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但是,对于老年痴呆患者,总体而言脱水是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仍应尽量避免使用利尿剂。
不良反应
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小良反应: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勃起异常、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它过敏反应。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肌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症状。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药酶水平升高的现象。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5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因此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能有脑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应慎用。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偶尔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道。罕见高血糖及糖尿病患者病情加重的报告。
相互作用
1、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促效剂的作用。2、酰胺咪嗪(卡马西平)及其它的肝酶诱导剂会降低本品活性成分的血浆浓度,一旦停止使用酰胺咪嗪或其它肝酶诱导剂,则应重新确定使用本品的剂量,必要时可减量。3、吩噻嗪、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断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不增加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药浓度。氟西汀和帕罗西汀(CYP2D6抑制剂)可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对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药浓度的影响较小。当开始或停止与氟西汀或帕罗西汀合用时,医生应重新确定本品的剂量。4、当和其它高度蛋白结合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浆蛋白的相互置换。5、本品对锂、丙戊酸钠或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影响。6、食物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药物药理
药理作用:利培酮是一种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对5HT2受体、D2受体、α1及α2受体和H1受体亲和力高。对其他受体亦有拮抗作用,但较弱。对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亲和力,对D1及氟哌丁苯敏感的σ受体亲和力弱,对M受体或β1及β2受体没有亲和作用。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机制尚不清楚。据认为其治疗作用是对D2受体及5HT2受体拮抗联合效应的结果。对D2及5HT2以外其它受体的拮抗作用可能与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关。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15岁以下儿童目前尚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
老人注意事项
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0.5mg或更低,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2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老年人加量过程中应慎重。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尽管如此,除非益处明显大于可能的危险,怀孕妇女仍不应服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人体乳汁排泄尚不清楚。动物实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药物过量
一般来说,所报道的过量时的症状和体征均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所致,包括嗜睡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以及锥体外系症状。曾有一例同时患有低钾症的患者服用了360mg的本品,结果出现Q-T间期延长。急性过量时,应使用多种措施进行解救。建立并维持一个畅通的气道、确保足够的氧气和良好的换气,洗胃(若患者意识丧失应插管进行)后应再服用活性炭和轻泻剂,并应立即进行心血管系统监测,其中包括连续的心电图监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本品无特异的拮抗剂。因此,应采用正确的支持疗法。对低血压及循环衰竭可采用静脉输液,或给予拟交感神经药等适当措施加以纠正。出现严重的锥体外系症状时,则应给予抗胆碱药,在病人恢复前应持续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及监护。
药物毒理
毒理研究遗传毒性:Ames逆向突变试验、小鼠淋巴细胞畸变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果蝇性别相关隐性致死试验、人淋巴细胞或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未发现利培酮有潜在致突变性。生殖毒性:在Wistar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中,利培酮0.16~5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1~3倍)可降低交配次数,但不影响生育力。该影响只发生在雌性大鼠上,在只给予雄性大鼠药物处理的1段试验中未观察到交配行为受影响。Beagle犬的亚慢性研究中,利培酮剂量为0.31~5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6~10倍)时,精子活力及浓度下降,血清中睾酮浓度也呈剂量依赖性降低。停药后,血清睾酮水平及精子参数可部分恢复,但仍处于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没有观察到无生殖系统影响的剂量。在SD及Wistar大鼠和新西兰家兔上进行的利培酮剂量分别为0.63~10mg/kg和0.31~5mg/kg(以mg/m2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6~6倍和0.4~6倍)的致畸作用研究。与对照组比较,未观察到畸形发生率增加。剂量在0.16~5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1~3倍)时,大鼠哺乳期前4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知这些死亡的原因是来自于药物对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还是药物对母鼠的影响。没有观察到引发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无影响剂量。一项Ⅲ段研究中,2.5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1.5倍)时,大鼠幼仔死产增加。在一项大鼠交叉抚养研究中,对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现为出生时活幼仔数减少、死幼仔数增加、与母鼠给药量相关的幼仔出生体重降低。此外,还有与母鼠给药量相关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无论幼仔是否交叉抚养。利培酮对母体行为有损害,由对照动物生产而由给药母鼠抚养幼仔的体重增加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1~4天)。这些作用均在5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3倍)剂量组中观察到。利培酮可通过胎盘转运至大鼠幼仔体内。动物研究显示,利培酮可经乳汁分泌。致癌性 小鼠、大鼠掺食法分别给予利培酮0.63、2.5和10mg/kg(小鼠以mg/kg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2.4、9.4和37.5倍,大鼠以mg/m2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0.6、1.5、6倍),给药周期分别为18个月和25个月。雄性小鼠未达最大耐受剂量。结果显示,垂体腺瘤、内分泌性胰腺腺瘤(endocrine pancreas adenomas)和乳腺腺癌发生率显著增加,有统计学意义。抗精神病药物可使啮齿类动物催乳素水平长期升高。在利培酮致癌性试验中没有测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亚慢性毒性研究中的测定结果显示,给予小鼠和大鼠与致癌性试验中剂量相同的利培酮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升高5-6倍。其它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给药时,在啮齿类中发现乳腺、垂体及胰腺肿瘤发生率增加,并认为是由催乳素介导。在啮齿类中由催乳素介导的内分泌肿瘤的发生与人用风险的相关性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