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 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 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 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产厂家名称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生产厂家地址
Schaffhauserstrasse,4332 Stein,Switzerland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椭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凹刻有“L1”字样,另一面凹刻有“NVR”字样(100mg 规格)
注意事项
警告:胚胎毒性:怀孕妇女应用本品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本品。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 PARADIGM-HF 的双盲阶段,0.5% 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 0.2% 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如果水肿累及舌、声门或喉,可能会导致气道阻塞,要给予适当的治疗,例如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溶液 1:1000(0.3 mL-0.5 mL)以及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患者气道通畅。应用诺欣妥时黑人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非黑人患者。有血管性水肿既往史的患者应用诺欣妥时血管性水肿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已知有与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不应该使用诺欣妥(参见【禁忌】)。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诺欣妥不得与 ACEI 合用。必须在 ACEI 末次给药 36 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如果停止诺欣妥治疗,必须在诺欣妥末次给药 36 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 ACEI(参见【禁忌】、【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诺欣妥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禁忌】)。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的活性,诺欣妥不应与 ARB 合用(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低血压:诺欣妥可降低血压并可能造成症状性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例如血容量不足或电解质不足的患者,如正接受高剂量利尿剂治疗患者)风险更大。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本品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条件下开展的,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其他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这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实际应用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试验PARADIGM-HF中,在进入比较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诺欣妥)和依那普利的随机双盲阶段之前,要求受试者完成分别为期15天和29天(中位值)序贯的依那普利导入期和诺欣妥导入期。依那普利导入期有1102名患者(10.5%)永久终止研究,5.6%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7%)、高钾血症(1.7%)和低血压(1.4%)。诺欣妥导入期,另外10.4%的患者永久终止治疗,5.9% 是由于不良事件,最常见的是肾功能损害(1.8%)、低血压(1.7%)和高钾血症(1.3%)。由于这一导入期设计,下面描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预期的实际应用中的发生率。双盲阶段评价了4203名诺欣妥治疗患者、4229名依那普利治疗患者的安全性。PARADIGM-HF研究中,随机至诺欣妥组的患者接受长达4.3年的治疗,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24个月;3271名患者接受了一年以上的治疗。450名(10.7%)诺欣妥治疗患者、516名(12.2%)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在双盲阶段因不良事件终止治疗。双盲阶段 ≥ 5% 诺欣妥治疗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如表 1 所示。表 1. 双盲阶段≥ 5%诺欣妥治疗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详见药品说明书。试PARADIGM-HF中,依那普利导入期和诺欣妥导入期的血管性水肿发生率均为0.1%。双盲阶段,诺欣妥治疗患者血管性水肿发生率高于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分别为0.5%和 0.2%)。诺欣妥治疗的黑人患者和依那普利治疗的黑人患者中血管性水肿发生率分别为2.4%和0.5%(参见【注意事项】)。在PARADIGM-HF研究的双盲阶段,依那普利组、诺欣妥组的Orthostasis发生率分别为1.1%、2.1%。与依那普利治疗患者相比(1.3%),1.9%的诺欣妥治疗患者报告了跌倒。实验室异常: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在PARADIGM-HF研究的双盲阶段,诺欣妥组和依那普利组均有大约5% 的治疗患者观察到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降低>20%。其他详见说明书。
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定诺欣妥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的性和性。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观察到老年(≥65岁)或高龄(≥75岁)患者与总体人群之间存在有临床相关性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参见[药代动力学])。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动物数据:器官形成期间,大鼠给药剂量 ≥ 沙库巴曲缬沙坦 100 mg/kg/日(以 AUC 计, ≤ 最大推荐人体剂量[MRHD] 200 mg 每天两次的 0.14 倍[LBQ657,活性代谢产物]和 1.5 倍[缬沙坦]),兔给药剂量 ≥ 沙库巴曲缬沙坦 10 mg/kg 日(以缬沙坦和 LBQ657 AUC 计,分别为 MRHD 的 4 倍和 0.06 倍),诺欣妥使胚胎-胎仔致死率增加。根据兔给药诺欣妥剂量 ≥ 沙库巴曲缬沙坦 10 mg/kg/日观察到的与母体毒性剂量相关的胎儿脑积水的低发生率,认为诺欣妥具有致畸性。诺欣妥对胚胎-胎仔的不良影响是因其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活性所致。大鼠出生前后发育研究(应用沙库巴曲剂量高达 750 mg/kg/日(以 LBQ657 AUC 计,4.5 倍的 MRHD)和缬沙坦剂量高达 600 mg/kg/日(以 AUC 计,为 0.86 倍的 MRHD))显示,器官形成期、妊娠期和哺乳期应用沙库巴曲缬沙坦可能会影响幼仔的发育和存活。风险总结:怀孕妇女应用诺欣妥可对胎儿造成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增加胎儿和新生儿的患病情况和死亡率。大多数流行病学研究(评估孕早期应用降压药后的胎儿异常)尚未将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药物与其他降压药物相区别。动物生殖研究中,大鼠和兔器官形成期间应用诺欣妥导致胚胎-胎儿致死率升高,在兔中具有致畸性。发现怀孕时,应考虑停用诺欣妥并改用替代药物治疗。但是,如果没有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适当的替代药物治疗,且如果认为本品可挽救母亲生命,要告知怀孕妇女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临床考虑:胎儿/新生儿不良反应: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药物的怀孕妇女出现羊水过少可导致以下情况:胎儿肾功能减退导致无尿和肾功能衰竭、胎儿肺发育不全、骨骼变形(包括颅骨发育不全)、低血压和死亡。进行系列超声检查以评估羊膜腔内环境。根据妊娠周数进行胎儿检测可能是合适的。但患者和医生应该了解,有可能在胎儿已经出现了持续的不可逆性损害之后才出现羊水过少。如果观察到羊水过少,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有诺欣妥宫内暴露史的新生儿要密切观察是否出现低血压、少尿和高钾血症。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