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肝功能障碍的患者(肝硬化患者有导致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高龄患者。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药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一日1次给予20mg。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4.有关用法用量的使用时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微丸,服用时应咽下,而不要咀嚼或咬碎。
不良反应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1.严重的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血象: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此外,有时可见粒细胞减少、贫血,因此当出现此类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3)其它不良反应过敏症注1)皮疹、荨麻疹;瘙痒感血液注2)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肝脏注3)AST、ALT、ALP、γ-GTP、LDH、总胆红素升高循环系统心悸消化系统便秘、腹泻、腹胀感;恶心、下腹部痛、消化不良精神神经系统注4)头痛;眩晕、困倦、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其它浮肿、总胆固醇/中性脂肪/BUN升高、蛋白尿;倦怠感注1):如出现此类症状,应中止用药。注2):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措施。注3):用药期间宜定期进行血液生化学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采取中止用药等适当的措施。注4):有1例肝硬化患者出现四肢乏力、感觉迟钝、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的报告。此外据报告,在国外1例有肝性脑病既往史的肝硬化患者出现了精神错乱、识辨力丧失和嗜睡。
贮藏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 20 ℃ )干燥处保存。
相互作用
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与其它药物合并用药时应予注意的事项)1.地高辛:有时可引起地高辛的血药浓度升高,因胃内pH升高而促进地高辛的吸收2.苯妥英:因类似药物(奥美拉唑)有导致代谢或排泄延缓的报告3.含氢氧化铝凝胶、氢氧化镁的制酸剂:据报告,与本药单独给予时相比,当与制酸剂同时服用,以及在服用制酸剂1小时后再服用时,本药的平均血浆中浓度曲线下面积分别下降8%和6%
药物药理
药理作用 雷贝拉唑为苯并咪唑类化合物,是第二代质子泵抑制剂,通过特异性地抑制胃壁细胞 H+-K+ATP 酶系统而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该作用呈剂量依赖性,并可使基础胃酸分泌和刺激状态下的胃酸分泌均受抑制。本品对胆碱和组胺 H2受体无拮抗作用。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没有临床经验)。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而老年患者肝功能低下者居多,有时可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当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参照“不良反应”项)时,应慎重给予,必要时应停止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大鼠经口给予 400 mg/kg,家兔静脉注射 30 mg/kg)发现本品具有胚胎毒性(大鼠呈骨化延迟,家兔呈体重低下、骨化延迟)。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品。
2.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品向乳汁中转移。本品应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