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患者禁用。
严重低血压(收缩压 < 12KPa 即 90 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患者禁用。
肥厚梗阻型心肌病患者禁用。
缩窄性心包炎或心脏压塞(心包填塞)患者禁用。
严重贫血患者禁用。
青光眼患者禁用。
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患者禁用。
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成分
15g:硝酸咪康唑0.3g,丙酸氯倍他索7.25mg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主治疾病
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类药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不良反应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药物药理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化和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