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2.心源性休克者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4.病窦综合征患者5.窦房阻滞者6.引起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7.有症状的低血压8.严重支气管哮喘9.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生产厂家地址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168号
注意事项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滴定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因为可能会引起心脏疾病的短暂恶化,除非有清晰指证,尤其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不得突然停药。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下述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发生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0%)常见(≥1%,<10%)偶见(≥0.1%,<1%)罕见(≥0.01%,<0.1%)十分罕见(<0.01%)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头晕*,头痛*实验室检查罕见:甘油三酯升高,肝酶升高(ALAT,ASAT)。详见说明书。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建议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流产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