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
舍曲林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s)合用。
注意事项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痫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
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
不良反应
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详细请见说明书。
相互作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舍曲林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选择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司来吉兰和可逆性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吗氯贝胺治疗出现了严重副反应,有时是致命性的。有些病例是类似5-羟色胺综合症的表现,包括:发热、强直、肌肉痉挛、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伴生命体征快速波动;精神状况的改变包括精神紊乱、易激惹及极度激越直至发展为谵妄和昏迷。所以,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或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不能服用舍曲林;同样,舍曲林停用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治疗。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和酒精:每日同时服用舍曲林200mg不会增加乙醇、卡马西平、氟哌啶醇或苯妥英对健康受试者认知功能和精神运动性活动能力的作用,但不主张舍曲林与酒精合用。
锂剂:对正常志愿者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舍曲林与锂剂合用未明显改变锂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但与安慰剂相比震颤增多,表明两药之间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的可能。舍曲林与其它经5-羟色胺能机制起作用的药物如锂剂合用时,应对病人进行监护。
苯妥英:在健康志愿者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每日200mg舍曲林长期服药并不显著地抑制苯妥英的代谢。然而,如需与舍曲林合用,在开始加用舍曲林时应当监测苯妥英的血药浓度,同时适当调整苯妥英的剂量。
舒马普坦:在舍曲林上市后,有个别报道舍曲林与舒马普坦合并使用后,病人出现体弱、腱反射亢进、共济失调、意识模糊、焦虑和激越。如果临床上确实需要舍曲林与该药合并使用的话,应当对病人进行密切的观察。
与蛋白结合的药物:因舍曲林与血浆蛋白结合,应注意舍曲林和其它与血浆蛋白结合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但是,舍曲林分别与地西泮、甲苯磺丁脲和华法林相互作用的三项正式研究中,未见舍曲林对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率有明显的影响。
华法林:舍曲林200mg/日与华法林联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凝血酶原时间,但临床意义不明确。因此,舍曲林与华法林联合应用或停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详细请见说明书。
药物药理
药理作用
盐酸舍曲林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其作用机制与其对中枢神经元5-羟色胺重摄取的抑制有关。在临床剂量下,舍曲林阻断人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研究提示舍曲林是一种强效和选择性的神经元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仅有微弱影响。体外研究显示,舍曲林对肾上腺素能受体(α1,α2,β)、胆碱能受体、GABA受体、多巴胺能受体、组胺受体、5-羟色胺能受体(5HT1A,5HT1B,5HT2)或苯二氮卓受体没有明显的亲和力。对上述受体的拮抗作用被认为与其他精神疾病用药的镇静作用、抗胆碱作用和心脏毒性相关。动物长期给予舍曲林可使脑中去甲肾上腺素受体下调,这与临床上其它抗抑郁症药物的作用一致。舍曲林对单胺氧化酶没有抑制作用。
儿童注意事项
尽管儿童患者对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轻的儿童。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剂量范围与年轻患者的相同。共700多老年患者(>65岁)参加了证实舍曲林在这部分人群中疗效的临床试验。老年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形式和发生率与年轻患者中的相似。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曾在大鼠及家兔进行了生殖毒性研究,在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按mg/kg/日计)的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舍曲林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胚胎屏障的影响。
在人类最大剂量约5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给予母体舍曲林后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
对于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的对照研究。孕妇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
现有的关于乳汁中舍曲林浓度的数据资料较为有限。对小样本量的哺乳期母亲及婴儿的零星研究提示,尽管乳汁中舍曲林浓度高于血清中浓度,婴儿血清的舍曲林浓度极低或检测不到。哺乳妇女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妊娠和/或哺乳期服用舍曲林,医生应当注意撤药反应的症状。母亲服用包括舍曲林的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物,新生儿出现类似撤药反应的症状已有报道。
药物过量
有证据表明,舍曲林在过量服用时仍有很大的安全范围。曾有舍曲林单独过量服用高达13.5克的报道。曾有过量服用舍曲林导致死亡的报道,但大多出现于与其它药物和/或酒精联合应用的情况下。因此,应对任何用药过量给予积极治疗。
药物过量症状包括有因5-羟色胺引起的不良反应如嗜睡、胃肠不适(如恶心和呕吐)、心动过速、震颤、激动和头晕。罕有昏迷报道。舍曲林没有特效的解毒剂。开放并保持气道通畅确保充分的供氧及换气,可与导泻剂合用活性炭,可能与催吐或洗胃同样甚或更为有效。在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同时,建议进行心脏及生命体征监测。由于舍曲林有较大分布容积,强迫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及换血疗法均没有明显意义。
药物毒理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细菌突变试验、小鼠淋巴瘤突变试验、在体小鼠骨髓和体外人淋巴细胞遗传学试验结果表明,在有或无代谢激活存在时,舍曲林均未出现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给药剂量为80mg/kg(以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的4倍)时,两个大鼠试验之一观察到动物生育力降低。在大鼠和家兔上进行了剂量分别达80mg/kg/day和40mg/kg/day的生殖毒性研究(以mg/m2计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的4倍),在各试验剂量下均未发现致畸作用。怀孕大鼠和家兔在器官形成期给予家兔舍曲林(剂量分别为10mg/kg和40mg/kg,以mg/m2计约相当于MRHD的0.5倍和4倍)时观察到胎仔骨化延迟。雌性大鼠妊娠后期及哺乳期给予舍曲林,剂量20mg/kg下死产幼鼠及出生后前4天幼鼠死亡数量增加,出生后前4天幼鼠的体重亦降低,对大鼠幼鼠无影响剂量为10mg/kg。幼鼠存活率的降低是由舍曲林在子宫的暴露所致。但这些作用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致癌性:在CD-1小鼠和Long-Evans大鼠上进行了剂量达40mg/kg/day(以mg/m2计,分别约相当于MRHD的1倍和2倍)的终生致癌性研究。在10~40mg/kg剂量时,雄性小鼠出现剂量相关性的肝腺瘤增加,在雌性小鼠或接受相同给药处理的大鼠上未观察到肝腺瘤的增加,也未见肝细胞癌的增加。CD-1小鼠肝腺瘤的自发率具有波动性,该结果对人类的意义尚不清楚。40mg/kg雌性大鼠出现甲状腺滤泡腺瘤增加,同时并不伴有甲状腺增生。与对照组比较,10~40mg/kg给药组大鼠子宫腺瘤增加,但尚不明确该结果与药物的相关性。
依赖性:动物研究未显示本品有兴奋作用或巴比妥样(中枢抑制剂)滥用的潜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