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脾气虚者,哮病发作期禁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咳喘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寒热表证,或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脂
导下使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区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