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备案凭证编号
鄂汉械备20240119
使用场景
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痛风,高尿酸,尿酸结晶,痛风石,痛风红肿热痛,手脚麻木,关节畸形,脚趾痛,手指痛等不适人群。
注意事项
1.本品外用,禁止口服。
2.请勿放置于儿童可接触的位置。
3.请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如遇包装破损,请勿使用。
4.每次使用后请拧紧,开封后请在30天内使用。
5.切勿接触口腔、眼睛等黏膜,如果不慎入眼,请用大量清水冲洗或及时就医。
6.偶有皮肤过敏者应及时停用,并用清水冲洗涂抹部位。
7.如有强烈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将局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卡波、水、三乙醇胺、羟苯甲酯钠)和外套器具组成。不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不包含附录所列成分。外套器具为聚乙烯材质。非无菌产品。
禁忌
1.孕妇、婴儿禁用;
2.开放性伤口、局部皮肤破损者禁用:
3.对本品有既往过敏反应者禁用。
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编号
鄂汉药监械生产备20240044号
安全使用特别说明文字
1.皮肤破损、溃烂、感觉障碍、急性闭合性损伤、化脓性感染及急性期炎症患者、恶性肿瘤、活动性结核患者禁用。
2.具有原发性心、肝、肺、肾疾病及严重的心、肝、肺、肾衰竭的患者禁用。
3.出血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4.使用前小面积试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5.过敏体质者请勿使用。
6.痛风性骨关节炎的急性红肿期禁用;扭伤急性期(24小时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