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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江苏省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本县唯一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现开展法医临床业务。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对照鉴定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热情、周到为委托人及被鉴定人服务,以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切实维护鉴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公正服务。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1、法医临床鉴定:伤情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伤病关系认定、护理依赖评定、后续治疗费用评估、休息期限评估、营养期限评估等。二、司法鉴定应提供的资料(一)法医临床鉴定1、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3、民事诉状、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4、初诊门诊病历。5、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6、相关客观检查资料,如B超报告单、X线片及报告单、CT或MRI片及报告单等。7、其它需要提供的的资料。三、司法鉴定时限规定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书,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45天。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60日。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记入鉴定时限。四、司法鉴定终止规定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鉴定:1、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2、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3、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4、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终止司法鉴定,应当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司法鉴定所联系电话:0527--8356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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