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一、人员组成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业务院长、医疗管理、医学工程、医院感染管理、医保、信息,临床医学及护理等专业人员及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常务):设备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委员:总会计师、医疗业务副院长委员:设备科科长、医务科科长、运营管理科科长、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质管科主任、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疾控科科长、医保管理科科长、信息科科长、眼科病院院长、妇产病院院长、脑病医院院长、消化病院院长、肾脏泌尿病院院长、骨科病院院长、血液肿瘤中心主任、医学影像中心主任(航天城院区、大差市院区)、麻醉与围手术医学中心主任(航天城院区、大差市院区)、超声影像中心主任、临床检验中心主任、急诊应急中心主任、儿科主任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科,办公室主任由设备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医用耗材管理专干担任。二、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以下简称供应目录);(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监督、指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六)负责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进行监测,对重点医用耗材进行监控;(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教育培训,向患者宣传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知识;(八)与医用耗材管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三、监督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依据《西安市第四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对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医用耗材管理职责,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