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潍坊市人民医院

药物临床研究中心

潍坊市人民医院扫码查看手机版

科室简介

查看更多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及临床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审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根据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国家药监局与国家卫健委《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1.初始审查1)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2.跟踪审查1)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及研究者手册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2)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意见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意见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3)安全报告,包括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以及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可能影响临床试验实施、可能改变伦理委员会同意意见的安全性信息。发生以上安全事件时,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2018)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等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及时提交安全报告。4)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伦理委员会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①重大的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②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偏离/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偏离/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5)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6)研究完成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3.复审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我院作为参加研究单位,需等获得组长单位伦理批件后,再将伦理资料递交伦理委员会。并请先与机构办公室进行项目接洽,经机构办公室立项后再与伦理委员会联系。1.送审1)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2)准备送审文件:根据AF/SQ-01/03.0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3)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AF/SQ-02/03.0初始审查申请,AF/SQ-03/03.0修正案审查申请,AF/SQ-09/03.0复审申请),或"报告"(AF/SQ-04/03.0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AF/SQ-05/03.0安全报告,AF/SQ-06/03.0偏离/违背方案报告,AF/SQ-07/03.0暂停/终止研究报告,AF/SQ-08/03.0研究完成报告)。4)提交:可以首先提交1套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份,以及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至伦理委员会;同时,提交初始审查申请的主要研究者,还需提交主要研究者履历的信息,包括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GCP培训证书复印件等。2.领取通知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当场退还文件,告知缺项文件、缺项的要素,以及最近的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2)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填写伦理委员会项目受理登记表,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3.接受审查的准备1)会议时间/地点:秘书会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2)准备向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请假,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四、伦理审查的时间伦理委员会于每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送审文件。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五、审查决定的传达伦理委员会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沟通交流。六、伦理审查的费用及账户信息1.申请伦理审查先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于上会之前交纳伦理审查审评费。2.伦理委员会审查项目收费:初始审查费4000元/项目,修正案审查2000元/项目。如申办方需要发票,另加收6%税费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3.伦理审查费打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潍坊市人民医院开户行: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0700012110001288打款时请在备注上注明"药物(或医疗器械或试剂)名称+公司+伦理审查费"七、免除审查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免除审查:1.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①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②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2.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1)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①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②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2)"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3.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成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AF/SQ-10/03.0免除审查申请,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八、免除知情同意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1)研究目的是重要的。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3)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4)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5)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6)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1)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2)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3)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九、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问意文件。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十、伦理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委员:胡德建(药学)副主任委员:陈丽英(护理)、蔡跃红(急诊内科)、柳林(妇科)委员:王天民(核医学)、王有森(药学)、张淑云(神经内科)、张爱元(心内科)、赵军(肾内科)、寇振磊(律师)、张玮(药学)、刘红英(遗传学)、李玉胜(社区代表)、孙开宇(呼吸内科)、孙作成(普外科)我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目前由15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组成,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功能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且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十一、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151号联系电话:0536-8192396联系人:马文明(15053681349)邮箱:llwyh2396@163.com

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医生

(0名医生)
药物临床研究中心暂无出诊医生

药物临床研究中心锦旗墙

锦旗药物临床研究中心暂未收到患者赠送的锦旗锦旗表谢意,让爱永传递
百度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