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残疾评定门诊承担我市部分区县(市)残疾人的精神、智力残疾评定工作,由中高级职称的精神科医师组成。评残工作流程:1、评残申请人持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由家人或监护人陪同到医院接受评定。2、评定精神残疾的,评残申请人需要准备既往就诊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3、评定智力残疾的,评残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力评定单或评残申请人到我院现场进行智力评定。4、评残专家对评残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时间:每周三上午8:00——11:30,地点设在门诊二楼残疾人评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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