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我院鉴定所最早起源于医院"司法鉴定小组"。1978年文革结束后,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了一批历史悠久、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司法鉴定指定医院。我院作为其中之一,医院成立了司法鉴定小组,从此开始了四十多年的司法鉴定历程。此后,在省政府、省卫生厅对司法鉴定医院名单进行的多次调整中,我院一直在列。2008年,我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登记成立了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所从成立之日起得到了医院党委和领导的重视与大力支持。医院选配了最强的技术力量组成鉴定人队伍,在当时高级职称人员还较稀少的当时,鉴定所集中了大部分高级职称医生,是全院职称最高的部门。医院的房屋、设备供鉴定所无条件使用。鉴定所成立之后,逐步发展壮大,案件量逐年增加,从成立之前的每年不到100件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00件。鉴定项目从刑事责任能力1个项目,发展到刑事、民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等10余个精神类鉴定项目。案件受理范围从绍兴市扩展到了全省范围。伴随着鉴定数量的增加,鉴定所的能力与水平也不断提升。每年完成的鉴定案件中,鉴定结论绝大部分被司法机关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采纳,成为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的有力保障。鉴定所连续10年无投诉、无纠纷,出庭质证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连续10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有7年获得满意(优秀)评价,从未出现不通过评价。2011年还获得全国法医精神病能力验证第1名。2018年,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中,我所选送的鉴定案例获法医精神病鉴定类别唯一的一等奖。2019年,我所选送的1个案例又入选司法部优秀文书案例库。2019年11月,我所又荣幸被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单位评选。2020年,我所荣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目前,我所拥有9名鉴定专家。其中7名中共党员,全部为高级职称。由院长田国强主任医师担任鉴定所主任。鉴定所依托母体医院的技术设备优势,面向全省,可受理精神鉴定类别的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展望将来,我所将坚持党的领导,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质量方针,继续努力,为为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矛盾继续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