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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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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是负责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责机构,有专(兼)职纪检人员5人,设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设纪委副书记1名,同时兼任监察室主任,设监察室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2017年,医院整合了原来投诉办、纠风办和医德医风办等职能,成立医院行风督查办,挂靠纪委•监察室,配备4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行风督查、投诉受理及满意度调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医院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4.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6.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7.完成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监察室职责1.在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察职能。2.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职人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3.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5.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6.按照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7.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8.向医院提出对监察对象的监察建议。9.保障监察对象的权利。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信访以及监察对象提出的控告和申诉。10.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行风督查办职责1.在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行风建设工作,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行风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制定、实施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计划。3.监督、检查全院职工对行风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4.加强行风建设,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5.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投诉案件的查处等工作。6.组织开展医德考评,建立健全医德档案,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7.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完善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开展社会评价活动,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对社会评价活动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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