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一、医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医院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院党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二、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三、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⑴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⑵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⑶审批建立、撤销、确立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⑷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⑸思想作风建设工作。⑹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⑺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⑻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⑼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情况。⑽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四、坚持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为每季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根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五、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六、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电话:029—3357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