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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辖区内7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二、西安市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救助流程1.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通过服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或救助的精神病患者。2.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含人户分离人员),持诊断证明,第二代残疾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社区(村)领取并填写《西安市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申请批表》,或《西安市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3.审核:社区(村),街道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残联。4.审批:区县残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复审合格后予以审批,向申请人发放《西安市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医疗救助卡》,或《西安市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通知单》。5.救助:申请人持表到残联定点医院享受康复救助。三、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住院救助,服药救助救助条件: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通过服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或救助的精神病患者。救助标准: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或无医保由个人全额承担住院或服药费用,以下按标准给予救助:1.住院: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超过3个月的住院救助,标准为4000元,经精神专科医生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2.服药:每人每年救助标准为1500元。个人承担住院费用不足4000元,服药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救助。四、联系方式1地址: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华清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楼门诊二楼K2-08办公室。2咨询电话:029-88223333转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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