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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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辽宁省政府下发第91号令成立精神鉴定办公室,不仅接受大连及辽南地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而且还接受辽宁省其他市区的复核鉴定任务。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任务;本鉴定所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符合配置要求。本所将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准确、独立规范、公正严明"的质量方针,建立公正、科学、客观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通过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相关心理测试和实验室检查,运用精神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服教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疾病及相关因素等进行鉴定。本所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态度,遵循本所制定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完成每一例鉴定委托,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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