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

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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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1997年,我院因申办"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的需要,首次成立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第一届医伦会委员共7名。21年来,随着国家医药法律法规的健全,医院伦理委员会逐步发展,制度不断完善,人员结构趋于合理,至今先后换届八次。2017年11月,根据上级规范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对伦理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9名,秘书1名;其中女性委员4名,院外委员3名。委员会的组成既有临床医学专家,也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性别比例趋于均衡,具有广泛代表性,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医院伦理委员会在上级部门及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保护我院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较好完成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人的科研项目及医疗新技术等的伦理审查工作。同时,对批准开展的项目根据跟踪审查频率及时进行跟踪审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医院伦理委员会将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医院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团队建设和培训,逐步提高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和水平,加强跟踪审查力度,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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