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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采购中心工作制度

  

  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办公、维修所需的设备、卫生材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配件等均由院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2.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经有关科室,主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后执行。

  3. 一般设备、器械按计划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进行采购,大型设备按规定报市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4. 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配件等必须履行严格出入库手续。

  5. 购入的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器械,应由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上帐、制卡、办理出库手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

  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

  6. 器械库、总务库要按照器械、物品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卡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防盗、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 各科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配件等请领和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

  8. 失去效能的各种总务用品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物品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报废申请单,总务科或信息科审查核实报送院

  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账处理。

  

  设备、耗材购置审批制度

  

  1. 各科室购置各种物品,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报医院采购中心,经有关科室审批后,报主管院长及院长批准后由采购中心组织落实,未经采购中心同意所购进的物资,设备概不办理入库手续及付款。

  2. 卫生材料、器械、各种物品、及800元以下小型设备的购置要填报各科月计划单,每月10日前报送医院采购中心,经审批后列入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批,由采购中心统一购置。

  3. 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设备、器械、物资购置需填写设备、物资购置申请单,经使用科室,分管院长审批后报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审核,经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由采购中心组织购置。

  4. 20000元以上设备、物资购置需填报设备购置清单,并写出论证报告及效益分析,经医疗设备论证委员会同意,报院领导班子批准 ,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评估,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

  5. 医疗设备,后勤设备,微机设备,维修配件,经维修人员确定后,一般常用的设备配件经有关科室申请,由采购中心批准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配件价格昂贵的,报院领导审批,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6. 医疗设备采购必须按市招标目录规定执行,医疗耗材、试剂严格按市医疗耗材招标价格执行。

  

  

  采购中心总务库房管理制度

  

  1. 对库存物品要定期盘点,帐、卡、物相符,对再购入物品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

  2. 入库物品要验收入帐,票物相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失、损坏、丢失。

  3. 对购入物品的供应商,三证、型号、规格、单价,要认真核对,按物品的性质、规格分类保管,保持库内卫生整洁,注意通风防潮。

  4. 各科必须有专人支领物品,按计划供应,减少浪费,办理出库手续再付货,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5. 库房内严禁一切非库内人员进入,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6.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设备、耗材进货、验收制度

  

  1. 5万元以上的设备,由采购中心提交合同,证件及中标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设备科、总务科或信息科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5万元以下的设备,耗材,到货后由设备科、总务科、微机室及使用科室验收,价格、证件相符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保管人员一定要把好质量关。

  3. 对每批次购进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疗耗材,由院供应室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

  4. 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仪器、物品不能出库的,应即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采购中心

  2012年6月

百度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