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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医院内部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经济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2.审计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情况。

  3.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审计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开展 10 万元及以下金额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审计。

  6.审计设备采购、维修、维保以及物资采购类的项目。

  7.审计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对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9.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金额为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审计,报主管院长批准,由主管局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10.配合医院相关科室,参与物资、设备、工程等各类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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