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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医务部下设科教科、病案室、出生证明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11名。

  一、医务部工作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院领导和相关管理委员会汇报全院医疗工作情况。

  2、制定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流程,督导全院医务人员执行。

  3、掌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业务工作情况,协调各科室间工作;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

  4、督查医疗核心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医疗行为。

  5、负责全院医师、药师、技师执业准入的审核、督查和资格证书的注册、变更等。

  6、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和日常医疗管理工作。

  7、负责医师处方权限审批;负责医师有创技术(含手术、介入、有创诊治等)权限的审批。

  8、负责轮科、执业医(技)师的定期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业务的定期评价和考核工作。

  9、做好医德医风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负责健全、完善、保管医德医风档案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予的其它工作。

  二、病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2、负责全院出院病历的录入及编码工作,保证病案首页录入项目的完成性,确保医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正确编写病案首页的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损伤及中毒编码、肿瘤形态学编码。

  4、督促指导各临床科室做好病案首页各项目的填写,要求按照《临床医学名词》规范书写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

  5、负责病案的复印工作。

  6、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等工作。

  7、负责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患者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可获得性,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8、对出院病历进行终末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对返修的病历需重新审核后方可上架保存。

  9、负责向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个月的卫生统计报表。

  三、出生证明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

  2、加强内部监督与制约,严格使用手续,严禁空白证上签章,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3、做好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签发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4、负责领取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入、出库登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6、负责核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做好首次签发、换发、信息备份等工作。

  7、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8、做好各种报表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做到账目清楚。

  9、相关资料按年限、分类别管理。

  10、严禁签发人员私自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签章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审核登记,并在审核无误后签章。

  3、《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和骑缝章,并做好盖章登记。

  4、签章前要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汇报,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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