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简介
审计室工作职责
审计室是负责医院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审计制度。
二、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提出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三、负责对全院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产的管理情况,物资的购买,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参加医院财务工作方面的会议,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实施。
五、对医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物资及重要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六、负责对医院基建项目和维修、装饰、安装等工程资金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严重违犯财经法规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院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八、负责对医院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
九、对院内各部门,各科室财经物资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改进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效益的建议。在经济管理宏观控制方面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十、负责向医院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审计工作。凡属重要的审计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察室工作职责
监察室在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导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我院院级行政干部及调研员,正科级、副科级干部实施行政监察;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执行院规、院纪、决定的情况;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医院处理非监察对象(一般行政工作人员、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的行为;
五、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宣传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监察条例和党与政府有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
七、坚强监察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9—3357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