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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坐落在合肥市黄山路316号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院内,属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临床科室,前身为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开始接受省内各级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2005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340105060),曾于2010年更名"安徽弘正司法鉴定所"、2011年更名为"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至今。行政上一方面仍隶属于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时接受安徽省司法厅及合肥市司法局的领导。

  本所执业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是省城唯一具有进行精神、智能方面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机构法定代理人为方辉(党委书记),机构负责人由王克永(安徽省第二届司法鉴定协会会长)担任,目前具有执业司法鉴定人资质人员33名,其中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11人。每位司法鉴定人均是按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挑选出的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备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上报、确定鉴定人资格。作为安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临床学院,我们的鉴定人大多为安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或副教授,常年担负安徽医科大学相关教学任务,成为安徽医科大学不可或缺的师资力量。作为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我们具有先进而完整的司法部规定的法医精神病鉴定必备的各项仪器设备,如螺旋CT,多导脑电地形图仪,脑电图仪,心理测量中心拥有全套的最新心理测量软件,先进的摄像机,同时医院为我们配备多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满足不断提升的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多年来,按就近方便受理委托的原则,主要接受合肥地区及周边地区公、检、法、司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管辖的部分监狱管理部门委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少量受理其他地区(甚至周围省市)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同时,因我所属于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内设科室,全省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大多也在我所进行。鉴定类别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包括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劳动能力等法定能力鉴定。此外,我们还接受劳动部门委托的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同时还接受市、区残联委托的精神、智能残疾鉴定。

  在安徽省司法厅、合肥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每年均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及业务水平。按照安徽省司法厅的部署及工作需要,每年多次组织并鼓励司法鉴定人学习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对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统一收费,决不允许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同时,我院多次派员参加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司法鉴定人法律知识培训等相关业务培训,每年还派员参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培训班、全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年会等会议,使得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开展顺利。每年还按照合肥市司法局指派积极配合完成法律援助鉴定数例。

  在鉴定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接受委托,为保证鉴定质量,每次安排3名以上鉴定人参加现场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要通过层层修改后才发出。由于我们工作认真负责,司法鉴定工作得到了委托单位的高度信任和认可,我们的鉴定质量和数量逐年上升。近5年司法鉴定案例数:2015年司法鉴定例数1013例、劳动能力及精神智力残疾鉴定500多例,2016年司法鉴定1122例,劳动能力及精神智力残疾鉴定近400例,2017年司法鉴定例数1239例、劳动能力及精神智力残疾鉴定300多例,2018年司法鉴定例数1262例、劳动能力及精神智力残疾鉴定600多例,2019年司法鉴定例数1321例、劳动能力及精神智力残疾鉴定1300多例。

  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安徽省司法厅及合肥市司法局的关心和认可,通过两级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荐,我所张晓莉主任获得2009年"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的荣誉,同时我院获得了"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先进集体"称号。我们每年均积极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均顺利通过考核。2016年在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大比武"中获"优胜奖",2016年度被医院授予"优质服务奖",2017年被评为"院内重点学科",2017年度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评价"优秀单位",2017年、2018年在合肥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评审中均考核为"优秀",被合肥市司法鉴定协会评为2019年度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五星"级单位;在2017年-2019年中华医学会全国精神科年会上,我所选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连续三年获得"优秀鉴定案例"奖。

  法医精神病鉴定承担的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我们司法鉴定人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每位司法鉴定人不断地了解新动态,学习新事物,不断地努力奋斗,才能不落后于时代要求,跟上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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