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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我院心理评估室成立于1998年,本科室医师在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接受过专业心理评估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科室自开展心工作以来,在心理评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多年来为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诊断及治疗,人才选拔、人才任用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有力的科学依据,同时也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各种民事纠纷提供了心理评估依据。

  服务项目:

  一、健康心理检测:

  1.为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和咨询、人员选择和配置的测评。

  3.为儿童、青少年、成人提供心理测评、咨询及训练,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方案和评估方案。

  4.对高、中专学生提供考前适应性测评及学科专业选择分析,以便受测者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前心理调适、文理分科,以及提供对大学生择业前的职业选择分析。

  5.对婚恋、育儿、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测评。

  6.对希望完善自我的人,提供心理素质及优势潜能的剖析。

  二、临床诊断测评:症状自评量表、焦虑量表、抑郁量表、强迫量表、酒依赖筛查量表、痴呆简易筛查量表、简明精神病量表、阳性症状量表、阴性症状量表、躁狂量表等

  三、司法鉴定

  1.精神医学鉴定有关心理评估检测,预约电话:0577-59395028。

  2.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鉴定),预约电话:0577-59395028。

  3.智力、精神残疾鉴定(残疾鉴定请先联系本院残疾鉴定中心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577-565753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20-16:50。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西山东路552号(邮编325006),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心理评估室。

  附:鉴定所需相关材料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①被鉴定人及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②疾病相关材料复印件(如门诊及住院病历,如有既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也需提供),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精神医学鉴定所需材料:①案件相关材料(如卷宗材料);②被鉴定人及其家属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③疾病相关材料复印件(如门诊及住院病历,如有既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也需提供),具体情况请联系委托的司法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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