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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鉴定所简介

  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为宜昌市唯一的一家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于2005年8月经湖北省司法厅许可成立,由宜昌市优抚医院院长杨东泉同志任法定代表人,宜昌市优抚医院业务副院长阮俊同志任机构负责人,现有鉴定人员12人,其中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国家司法鉴定人9人,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前身是宜昌市优抚医院鉴定科,鉴定科为宜昌市优抚医院的重点二级科室,从1982年开始由专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公正严明的资深精神科医师承担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宜昌市优抚医院为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1998〕36号文)和湖北省民政厅(鄂民优函〔1998〕37号文)指定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以及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宜市残联[2007]34号文)指定的宜昌市精神残疾鉴定和智力残疾鉴定单位。

  鉴定所特色:

  宜昌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配备有录音、摄像和照相等设备,开展有韦氏幼儿、儿童和成人智力量表测试和记忆测试,并且在湖北省内率先开展精神伪装测试和智力伪装测试,可受理各类精神疾病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受审与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以及精神残疾程度和智力残疾程度的鉴定等。我所的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在湖北省内领先(2009年)通过了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

  负责人介绍:

  阮俊:男,大学本科文化,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宜昌市优抚医院业务副院长兼任鉴定所负责人,为中国社工协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北省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委员,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副组长,宜昌市司法鉴定协会理事,宜昌市劳动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宜昌市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宜昌市残联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协会主席,宜昌市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宜昌市预防医学会精神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宜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宜昌市医保慢性门诊评审专家,《中国民康医学》杂志第五届编委会编委。主持的科研项目《不同静脉麻醉药在无抽搐点休克治疗中对患者血糖的影响》,经专家鉴定为国内领先,获宜昌市科研成果;参与《宜昌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护群体职业枯竭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和《青少年学生网络成瘾与家庭环境关系的研究》二项课题研究并获科研成果。作为编委参与编写了专业著作《实用临床精神医学》和《抑郁症—治疗与研究》;有10余篇医学论文在各级期刊上发表。

  朱大凤:女,大学本科文化,学士学位,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鉴定科负责人,鉴定所执行主任,现为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精神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司法鉴定协会监事,宜昌市军人精神疾病残疾等级评定小组组长,宜昌市劳动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宜昌市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委员。曾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湖南湘雅医学院学习心理测验,参加国家级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相关知识培训十余次。率先在宜昌市开展防精神、智力伪装的量化评定方法,撰写论文二十多篇,有二篇论文分获湖北省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学术研讨会一、二等奖。2010年获得“湖北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业务范围

  一、精神状态鉴定:包括精神疾病医学诊断、智能障碍鉴定等

  二、刑事能力鉴定: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和性自我防卫能力等

  三、民事能力鉴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四、诉讼能力鉴定: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等

  五、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六、精神残疾鉴定

  七、智力残疾鉴定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09)2264号)《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66 精神状态鉴定 例 600元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 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元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 民事能力评定 例 1500元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 诉讼能力评定 例 1000元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 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例 2000元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 例 2000 元

  72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例 1000 元

  注: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类伤残鉴定:

  1、受伤半年后方可委托鉴定;

  2、鉴定当天事故双方均到场;

  3、鉴定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因事故受伤后就诊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5)被鉴定人事故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包括生活情况、工作或劳动情况以及人际交往情况等。

  二、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鉴定:

  1、鉴定时需携带《残疾人证申请表》(两份)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精神残疾者,被鉴定人需系统治疗一年以上,鉴定时需持既往就诊病历;办理智力残疾者需持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被鉴定人日常生活、劳动、人际交往情况的证明材料。

  服务社会:

  鉴定所积极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宜昌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作贡献,多次深入实地鉴定检查、调查,为司法部门、残联部门等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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