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老年护理院

潍坊市康复医院扫码查看手机版

科室简介

  潍坊市老年护理院是经市卫健委批准、由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举办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居家护理、医疗专护两大服务。现院区已迁址潍坊机场西邻潍坊市康复医院内。一、二楼为医疗专护病房,床位总计200张,主要接收符合医疗专护标准的失能、半失能和失智老人。另设有康复大厅、营养餐厅,配备全科医生、护士和护理员,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

  一、长期护理政策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含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

  二、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申请条件,申请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ー:

  (一)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ー側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二)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三)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四)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癱痪、截瘫。

  三、医疗专护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患者须有职工医保

  (二)申请医疗专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2、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致昏迷、全身瘫痪、偏、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

  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比例及结算标准

  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医疗护理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市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百度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