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信息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是舟山市唯一一家精神病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精神病医学鉴定资格,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具有精神疾病司法签定资格的医院。2004年经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全国8家首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单位之一;2007年增挂“舟山市老年康复医院”牌子。2010年,开设舟山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2011年,舟山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挂靠我院。设有舟山市心理咨询中心、舟山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医院主要职能是负责精神疾病诊治和全市精神卫生指导工作,包括重性精神疾病诊治、心身疾病诊治、老年精神病诊治、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康复、司法鉴定等;承担老年病康复治疗;承担戒毒和药物依赖诊疗工作,包括自愿戒毒、强制戒毒派遣医务人员、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开展综合门诊业务,包括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精神科、中医针灸推拿科等;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强制医疗工作;承办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014年3月,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被列入《2014年舟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实施类项目(舟发改投资[2014]4号)。位于舟山市临城新区329国道、港岛路延伸段交叉处东南侧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105平方米(60.28亩),相当于老院区的6倍。设计开放床位400张,为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359.05平方米,包括一栋3层的门诊楼、二栋5层病房综合楼、一栋3层行政综合楼。2019年6月30日整体搬迁。 医院坚持“质量第一,病人至上”的服务宗旨,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加大科技投入,建院30多年来,共有百余篇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医学期刊上发表,多次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2004年,医院被评为“绿色医院”,2007年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2009年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岗”,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无烟单位”,先后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卫生先进集体”、“节水型企业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治安安全单位”、“城乡结队,共创文明活动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在构筑“海上花园”城市、创建“平安舟山”中,我们的精神科医务人员一直奋斗在艰苦和恶劣的环境下,为健康舟山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