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地址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中段
性状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注意事项
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支气管扩张剂不应该作为患有严重哮喘及不稳定性哮喘患者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治疗药物。
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提示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最大呼吸峰流速。医生应该考虑给这些病人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皮质激素和/或给予口服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若需要更大剂量的短效支气管扩张药,特别是短效吸入型β2-激动剂以缓解症状,表明哮喘的控制恶化。应告诫患者,如发现使用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疗效下降或需使用比平时更大剂量,应去咨询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评估病人的病情,并考虑加强抗炎治疗(如:加大吸入皮质激素的剂量或口服一个疗程皮质激素),必须采取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
若认为患者病情危险,则应改为监测每日晨起最大呼气峰流速。
动物实验显示,一些拟交感神经药物在高剂量下会引起心脏反应,因此,不能排除长期使用这类药物治疗引起心肌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应关注那些接受大剂量沙丁胺醇或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及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肌功能不全或糖尿病的患者。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所含抛射剂为无氟利昂配方的氟氢烷。动物实验表明,该抛射剂没有明显的药理作用,即便在出现昏迷和对儿茶酚胺的心律失常作用的敏感性减弱的非常高暴露浓度下,其对心脏的致敏性作用仍弱于三氯甲烷(CFC-11)。
甲状腺毒症患者服用沙丁胺醇应慎重。
过量使用将诱发耐受状态并导致低血氧的恶化。
经肠道外或雾化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会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严重的急性哮喘病人需特别警惕,因为同时服用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激素、利尿剂以及缺氧会增加低钾血症出现的可能,上述情况下,建议对患者的血钾水平进行监测。
应牢记沙丁胺醇有诱发低血钾而造成的心率不齐的可能性,特别是洋地黄化患者注射沙丁胺醇后。
应对患者吸药方式加以指导,确保吸药与吸气同步进行,以使药物最大程度达到肺部。应告知患者可能在吸药时会发现本品的味道与其它以前使用过的气雾剂有所不同。
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方可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频率。如果在先前有效的剂量下,症状缓解时间维持不足 3 小时,建议患者寻求医师的帮助,以增加其他任何必要的治疗措施。
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纵影响的报道。
运动员慎用。
不要放在儿童轻易取及处。
不良反应
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和发生率分别列出。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 ≥ 1/10),常见( ≥ 1/100 且 < 1/10),不常见( ≥ 1/1000 且 < 1/100),罕见( ≥ 1/10000 且 < 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者通常由临床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为自发性资料。
免疫系统:
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
代谢及营养
罕见:低钾血症。
β2-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的潜在可能性。
神经系统
常见:震颤、头痛;非常罕见亢进。
心血管系统
常见:心动过速。
不常见:心悸。
非常罕见: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
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或对于那些对β-肾上腺素激动剂易感的病人,外周小动脉的扩张会引起血压的略微降低;这可引起补偿性心输出量增加,一些病人发生心动过速。
罕见:外周血管舒张。
呼吸系统,胸部,纵隔
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
与其它吸入疗法一样,用药后可能会发生异常支气管痉挛并立即伴随喘鸣加重。应立即改用替代治疗或用其他速效吸入型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并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制定其它替代治疗方案。
胃肠道反应
不常见:口咽部刺激。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痉挛。
本品可能会造成少数病人骨骼肌的轻微震颤。双手是受影响最明显的部位,一些病人会因此感觉紧张。这种作用呈剂量相关性,是骨骼肌的直接作用,而不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直接兴奋作用引起的。
注:不良反应的发生和严重程度取决于给药剂量和给药途径,吸入沙丁胺醇不引起排尿困难,因为其治疗剂量不会产生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如麻黄素)的α-肾上腺素受体激动作用。
相互作用
通常情况下,不能将沙丁胺醇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合用。与其它拟交感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过度的拟交感作用的产生。动物研究表明,大量的沙丁胺醇可与丙咪嗪、利眠宁和氯丙嗪产生相互作用,但对于人类的实际意义还有待确立。
药物药理
药理作用: 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z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B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
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昔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
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 HAF-134A 对胎仔发育无损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
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
静脉注射沙丁胺醇或偶尔服用沙丁胺醇片可用来处理无合并症的早产,但不能用于怀孕六个月内的先兆流产。静脉注射沙丁胺醇禁用于产前出血,因子宫松弛会造成更多地出血。
同样使用沙丁胺醇治疗孕妇哮喘也会产生子宫出血的危险。已有使用沙丁胺醇后造成自然流产出现子宫大量出血的报道。应特别注意孕期糖尿病妇女。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体征和症状是一过性β-激动剂药理学作用所介导的事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
应注意对于 40 揿 100 μg 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 4 mg 的沙丁胺醇片剂。
药物毒理
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