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
•中、晚期妊娠(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和最后三个月期间)妇女及哺乳期妇女;
•胆道梗阻性疾病、胆汁淤积患者;
•严重肝功能受损患者;
•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注意事项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
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
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发育不良。另外还有早产、宫内发育迟缓和动脉导管未闭。尚不明确这些情况的发生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关。
仅限于妊娠最初三个月之内的宫内药物暴露的患者未出现这些不良反应。应当向胚胎和胎儿暴露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妊娠最初3个月患者告知,大部分胎儿毒性的报道与妊娠中晚期药物暴露有关。此外,如果患者已经妊娠或正在考虑妊娠的话,应当让患者立即停用本品。
罕见情况下(很可能低于千分之一次妊娠)会出现没有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替代方法。在这些罕见情况下,应当向妊娠患者告知药物对其胎儿的潜在危害,同时应当进行连续超声波检査以评估羊膜腔内环境。
如果观察到了羊水过少,应当停用本品,除非对于妊娠患者而言是抢救生命的治疗。根据妊娠周数可以进行宫缩应激试验(CST)、无应激试验(NST)或生物物理分析(BPP)。但患者和医生应当知道只有当胎儿受到不可逆损伤之后才会出现羊水过少。
对有子宫内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暴露史的婴儿应当密切观察低血压、少尿和高钾血症。如果出现少尿,应当直接进行血压和肾脏灌注的支持。可能需要血浆置换或透析以逆转低血压和(或)肾脏功能紊乱的替代治疗。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安慰剂对照的高血压治疗临床研究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二者类似。这些不良反应呈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无关。替米沙坦在患者中用于降低心血管患病率的安全性数据与用于降压治疗的患者中一致。
下列药物不良反应来自进行降压治疗患者的对照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累计结果。列表还考虑了三项包括21,642例患者的长期临床研究中关于严重不良事件和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的报道,这些患者采用替米沙坦进行降低心血管患病率的治疗最长达6年。
根据不良反应发生的机率排列如下:
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到<1/100);偶见(≥1/1000到<1/100);罕见(≥1/10000到,<1/1000);十分罕见(<1/10000);不明确(基干现有数据无法评估)。详见说明书。
相互作用
只在成年人中作了相互作用的研究。
与其他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相同,替米沙坦可能引起高钾血症(见【注意事项】)。当与其他也可能引起高钾血症的药品(含有钾的盐替代品、保钾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包括选择性C0X-2抑制剂)、肝素、免疫抑制剂(环孢素或他克莫司)和甲氧苄啶)联合治疗时会增加这种风险。详见说明书。
药物药理
药理作用:
替米沙坦是一种口服起效的、特异性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1型)拮抗剂。替米沙坦能与AT1受体亚型高亲和力结合,从而使血管紧张素Ⅱ从结合部位上解离,AT1受体与血管紧张素Ⅱ的作用有关。替米沙坦对AT1受体没有部分激动作用。它能选择性结合于AT1受体,且作用时间持久,而与其它受体无亲和力,包括AT2和其他特征不甚明确的AT受体。这些受体的功能目前尚不明确,它们被血管紧张素Ⅱ过度激活后的效应也不明确。替米沙坦可能升高血管紧张素Ⅱ水平。替米沙坦可降低血浆醛固酮水平,它不抑制人类血浆肾素活性或阻断离子通道,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激肽酶Ⅱ)。血管紧张素转换酶具有降解缓激肽的作用,因此应用替米沙坦不会增强缓激肽介导的不良反应。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故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通常无需调整剂量。
高血压临床研究中所有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患者,有551名(19%)年龄在65~74岁之间,130名(4%)年龄在75岁或以上水平。这些患者与更年轻的患者相比,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存在总体差异,而且其他报道的临床经验也没有发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对药物反应存在差异,但不能排除部分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
降低心血管风险研究(ONTARGET)中,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所有患者中,年龄为≥65~<75的患者所占百分比为42%,年龄≥75岁患者占15%。这些患者与更年轻的患者相比,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存在总体差异,而且其他报道的临床经验也没有发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对药物反应存在差异,但不能排除部分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
不推荐在妊娠最初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见【注意事项】)。妊娠中期三个月及最后三个月是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的禁忌证(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替米沙坦在妊娠女性中的使用没有足够数据。动物研究表明替米沙坦有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在妊娠最初三个月暴露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之后的致畸毒性目前还没有确切结论,但不能除外其风险有小幅度增加。虽然有关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的风险没有流行病学对照数据,但该类药物存在有类似风险。除非继续进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被认为是必需的,否则,计划妊娠的患者应当改用在妊娠中有确切使用安全性数据的降压替代治疗。明确诊断妊娠之后应当立即停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应尽可能开始替代治疗。
在妊娠中期三个月和最后三个月暴露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会导致人体胎儿毒性(肾功能下降,羊水过少,头颅钙化延迟)和新生儿毒性(肾衰竭,低血压,高钾血症)(见【药理毒理】)。如果从妊娠中期三个月开始采用了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建议对肾功能和头胎儿头颅进行超声波检查。在母亲已经服用过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的新生儿中,应当密切观察有无低血压(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药物过量
在人体中过量使用的数据有限。
症状:替米沙坦过量时,最显著的临床表现是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心动过缓、血肌酐升高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也有报道。
治疗:替米沙坦不能经血液透析消除。需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采取对症及支持治疗,治疗措施取决于服药时间的长短及症状的严重程度。建议进行催吐和/或洗胃,活性碳治疗药物过量可能有效。还需严密监测血清电解质及肌酐水平。若发生低血压,患者应取仰卧位,快速补充血容量及含钠电解质盐。
药物毒理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替米沙坦Ames试验、中国仓鼠V79细胞基因突变试验、人淋巴细胞遗传毒性试验以及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大鼠经口给予替米沙坦剂量100mg/kg/天(给药最大剂量),按mg/m2计算,至少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80mg/天的50倍,未见对亲代生殖行为产生明显影响。妊娠大鼠给予替米沙坦达50mg/kg/天和妊娠家兔给予替米沙坦达45mg/kg/天,未见明显致畸作用。在家兔中,当剂量达45mg/kg/天(按mg/m2计算约为MRHD的12倍)可见胚胎死亡和母体毒性(体重增量及摄食量减少)。大鼠围产期给予替米沙坦15mg/kg/天(按mg/m2计算约为MRHD的1.9倍)可见母体毒性(体重增量及摄食量减少),会对新生大鼠产生不良影响,包括活动减少、出生体重低、发育迟缓和体重增加减少等。替米沙坦会出现在晚期妊娠大鼠的粪便和乳汁中。在大鼠和家兔中,当剂量分别为5和15mg/kg/天未见对子代发育的毒性作用,按照mg/m2计算分别为MRHD的0.64和3.7倍。
致癌性:
小鼠和大鼠掺食法给予替米沙坦长达2年,小鼠最大剂量为1000mg/kg/天,大鼠最大剂量为100mg/kg/天(按mg/m2计算分别为MRHD的59和13倍,比MRHD时的系统暴露量高100倍和25倍。),结果未见明确的致癌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