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 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 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 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 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 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 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 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儿童注意事项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 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
2、 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 孕妇吸收ACE I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