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本品及其成份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
(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3)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①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的患者。
②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③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④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 K 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在总病例 12879 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 共 294 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 泻等消化道症状 112 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 29 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 GPT 升高 78 例 (0.61%)、GOT 升高 58 例(0.45%)、嗜酸细胞増多 26 例 (0. 20%)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性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等的可能性,且有同其它头孢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详见说明书
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和抗凝药物合用时,有可能增强华法林和抗凝药物的作用,是凝血酶原时间增加。详见说明书
药物药理
1药理作用: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菌、沙雷氏菌、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 PBP1(1a,1b,1c)以及 PBP3 有较高亲和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儿童注意事项
对早产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没有使用经验)。
老人注意事项
根据患者的状态,注意用量及间隔时间,谨慎给药。详见说明书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仅在确实需要使用时使用本品,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乳汁中分泌,必需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药物过量
洗胃,无特殊解毒药物,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能有效将本品清除。
药物毒理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SD大鼠在妊娠前和妊娠初期口服给药100~1000mg/kg,在器官形成期、围产期、哺乳期口服给药320~3200mg/kg,对大鼠生育力未见影响,未出现致畸作用,新生幼鼠的生长、发育和生殖能力也未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