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异烟肼有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包括药物性肝炎;既往有异烟肼相关的肝损伤;对异烟肼产生过严重不良反应如药源性发热、寒战、关节炎;任何类型的急性肝病。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若出现超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评估。如需继续使用异烟肼,则应在症状消失后才能重新使用。当患者重新开始异烟肼治疗时,起始给药剂量应尽可能小,随后逐渐增加给药剂量,如果有任何超敏反应复发迹象,应立即停药。
(2)下述患者使用异烟肼时应密切监护:
每日饮酒的患者。每日饮酒的患者更易发生异烟肼相关肝损伤。
慢性活动性肝炎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治疗期间,需长期服用其它药物的患者。
以往有异烟肼停药史的患者。
周围神经病变或有神经病变风险的患者。
妊娠。
注射吸毒者。
少数女性患者,特别是产后女性。
HIV阳性者。
(3)异烟肼也可用于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需根据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实验的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2、实验室检查
异烟肼在部分特殊人群中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较高,包括每日饮酒、慢性活动性肝炎、注射吸毒和少数女性患者,特别是产后女性。以上患者应在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定期检查肝功能。预防性治疗期间应每月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有必要可增加监测次数。若转氨酶水平超出正常值上限3~5倍,应暂停用本药品。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神经系统反应和肝脏功能损伤。
神经系统:最常见的反应为周围神经系统病变。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有关,最多见于营养不良和有神经病变风险患者(例如酗酒及糖尿病患者),常见的早期反应为手足感觉异常,“慢乙酰化者”的发病率较高。常规剂量下少见的神经毒副作用包括:抽搐、中毒性脑病、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记忆障碍和中毒性精神病。
肝脏系统:血清转氨酶升高、血清胆红素升高、黄疸、偶有严重肝功能损伤甚至致死性肝炎。肝炎常见的前驱症状有厌食、恶心、呕吐、疲劳、不适和乏力。10%~20%服用异烟肼的患者出现一过性的轻度血清转氨酶水平升高,这种异常通常出现在治疗的前1~3个月,但也可能在治疗过程中随时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肝酶水平会恢复至正常,因此,通常在轻度血清转氨酶升高时不需停药。但在某些情况下,肝脏损伤会进行性发展。如果AST值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5倍时,强烈建议停药。肝损伤的发生率随着年龄增加。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上腹疼痛和胰腺炎。
血液系统:粒细胞缺乏、溶血、铁粒幼细胞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超敏反应:发热、皮疹(麻疹、斑丘疹、紫癜或剥脱性皮炎)、淋巴结病和血管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的药疹(DRESS)。
代谢和内分泌系统:维生素B6缺乏、糙皮病、高血糖、代谢性酸中毒和男性乳房发育。
其他:风湿综合征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大鼠和家兔在妊娠期经口给予异烟肼时,观察到胚胎死亡。小鼠、大鼠和家兔的生殖毒性研究显示异烟肼无致畸作用。目前尚无充分且可靠的妊娠期妇女临床研究。当妊娠期妇女处于活动性结核感染期时,母亲使用异烟肼治疗的获益将会大于带给胎儿的风险,因此建议使用异烟肼治疗。使用异烟肼进行预防性治疗时,应充分权衡预防性治疗可能的获益和对胎儿潜在的风险。预防性治疗一般应在分娩后开始,以减少胎儿暴露于异烟肼的风险;母乳中异烟肼水平较低,不会给新生儿带来损害。异烟肼可透过胎盘屏障,因此应密切观察通过母亲暴露于异烟肼的新生儿,是否存在不良反应。
母乳中少量的异烟肼不会对新生儿产生毒性;因此,服用异烟肼期间仍可继续母乳喂养。母乳中异烟肼的含量很低,不足以对哺乳期的婴儿产生预防或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