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对利培酮、帕利哌酮或本品赋形剂的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已有报告应用利培酮或帕利哌酮治疗的患者出现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帕利哌酮是利培酮的代谢产物。
注意事项
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见【用法用量】)。
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详情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5%,且发生率是安慰剂组的两倍)是帕金森综合征、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震颤、镇静、头晕、焦虑、视力模糊、恶心、呕吐、上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唾液分泌过多、便秘、口干、食欲增加、体重增加、疲劳、皮疹、鼻塞、上呼吸道感染、鼻咽炎和咽喉痛。
引起停药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1%的成人中止用药和/或> 2%儿童中止用药)是恶心、嗜睡、镇静、呕吐、眩晕和静坐不能
本节所述的数据来源于临床试验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一项临床试验用于评价利培酮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利培酮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87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利培酮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
临床试验经验
因为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进行比较,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
在3项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利培酮4-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2%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1。
表1. (详情请见说明书))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2%的利培酮组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在利培酮临床试验出现的其他不良反应
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开展的所有安慰剂对照、阳性对照、开放性研究中出现的其他不良反应如下。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贫血、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心脏器官疾病: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速、I度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
耳及迷路类疾病:耳痛、耳鸣
内分泌失调:高泌乳素血症
眼系统疾病:眼部充血、眼睛分泌物、结膜炎、眼球翻滚、眼睑水肿、眼部肿胀、眼睑边缘结痂、干眼症、流泪增多、畏光、青光眼、视敏度降低
胃肠系统疾病:吞咽困难、粪瘤、大便失禁、胃炎、唇肿、唇炎、唾液缺乏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外周水肿、口渴、步态不稳、流感样疾病、指压性水肿、水肿、寒颤、行动迟缓、全身乏力、胸闷、脸部水肿、不适、全身性水肿、药物戒断征候群、外周感冒、感觉异常
免疫系统类疾病:药物过敏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肺炎、流感、耳部感染、病毒感染、咽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眼部感染、局部感染、膀胱炎、蜂窝织炎、中耳炎、灰指甲、螨皮炎、支气管肺炎、呼吸道感染、气管支气管炎、慢性中耳炎
各种检查:体温升高、血催乳素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心电图异常、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增高、白细胞计数增加、血糖升高、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压积降低、体温下降、血压下降、转氨酶升高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减退、多饮、厌食
各种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僵硬、关节肿胀、肌肉骨骼胸痛、姿势异常、肌痛、颈部疼痛、肌无力、横纹肌溶解症
神经系统疾病:平衡障碍、注意力障碍、构音障碍、对刺激反应迟钝、意识下降、运动失调、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协调异常、脑血管意外、语言障碍、晕厥、丧失意识、感觉迟钝、迟发性运动障碍、运动障碍、脑缺血、脑血管障碍、恶性综合征、糖尿病昏迷、步伐蹒跚
精神病类:焦虑不安、迟钝反应、混乱状态、中度失眠、紧张、睡眠障碍、精神萎靡、性欲下降、性冷淡
肾和泌尿功能失调:遗尿、排尿困难、尿频、尿失禁
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月经不规律、闭经、男性乳房增大、溢乳、阴道分泌物、月经紊乱、勃起功能障碍、逆向射精、射精障碍、性功能障碍、乳房增大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气喘、吸入性肺炎、鼻窦炎、发音困难、咳嗽、肺淤血、呼吸道充血、水泡音、呼吸障碍、过度换气、鼻水肿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红斑、皮肤变色、皮肤损害、瘙痒、皮肤病、皮疹红斑、丘疹、皮疹泛发、斑状丘疹、痤疮、角化过度、脂溢性皮炎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低血压、面部潮红
因不良反应而停药
精神分裂症-成人
双盲、安慰剂治疗试验中,因不良反应的停药率,相对于安慰剂对照组4%(10/225)的停药率,利培酮治疗组约为7%(39/564)。(详情请见说明书))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品行障碍和其它行为紊乱,目前尚缺乏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狂躁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临床经验。
老人注意事项
治疗精神分裂症: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次0.5mg、每日2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药物分级C级
孕妇
尚未在孕妇中开展充分和良好对照的利培酮给药的研究。妊娠末期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在大鼠和兔子胚胎-胎儿毒性研究中,以0.4-6倍的MHRD(最大人体推荐剂量)剂量给药,并未使胎畸形率增加。在大鼠围产期毒性研究中,所有剂量组均表现出幼崽死亡率增加。只有潜在的获益大于对胎儿的风险,才能在妊娠期间服用利培酮。
胎儿/新生儿
监测出现锥体外系和戒断症状的新生儿。一些新生儿数小时或数天内未经特别处理后恢复;另一些新生儿可能需要延长住院时间。
妊娠末期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严重程度可能不同。这些症状包括激越、张力亢进、张力减退、震颤、嗜睡、呼吸性窘迫和进食障碍。在某些情况下,症状具有自限性,在其他情况下,新生儿需要重症监护病房支持和长期住院治疗。
已有一例胎儿期暴露于利培酮后新生儿期出现脑胼胝体发育不全的病例。其与利培酮治疗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
分娩
利培酮对人类的临产和分娩的影响尚不明确。
哺乳期
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母乳排出。由于利培酮对哺乳婴儿有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可考虑药物对母体的重要性,综合